【公告】关于打击“学托”“学贩”“校闹”等行为 维护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的公告

来源() 作者() 阅读() 2019年5月13日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严肃查纠入学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斩断“学托”“学贩”利益链条,净化招生风气,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学校是教书育人重要场所,招生是学校的常规工作,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依法依规为子女报名入学,不谋求“以钱入学”或“以权入学”,不参与人情招生和关系招生,不轻信“学托”“学贩”的入学谎言。

三、城关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公示招生结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四、城关区纪委监委将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借招生之机进行利益交换等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不法人员勾结向入学家庭收取“走后门”等各种费用的腐败行为。

五、城关区纪委监委、公安等机关将对打着“记者”“教师”“机关干部”等旗号,以及社会不法人员以“上学”“择校”为名非法牟利的“学托”“学贩”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望广大群众对此类现象依法进行举报。

六、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将进一步强化招生季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和巡查,严厉打击以上学为名而进行的“校闹”“围堵校门”“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在招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二)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招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招生人员人身自由的;

(三)在学校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扰乱学校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

七、举报电话

中共兰州市城关区纪委监委:8436910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8465848

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843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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